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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与职业介绍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农民轮换工月工资收入问题的复函
时间:2013-03-26 15-35-21
劳动部办公厅文件
劳办力字〔1991〕35号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农民轮换工月工资收入问题的复函
安徽省劳动局:
    你局劳计便字〔91〕第057号函收悉,现就所提问题答复如下:劳力字〔1991〕15号《关于完善煤矿农民轮换工制度若干政策性意见的通知》中,第五条所提的“月工资收入”即“工资总额”,包括标准  工资、奖金、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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