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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政策法规汇编

关于发布广东省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时间:2013-03-26 15-35-21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粤劳社[2007]75号

关于发布广东省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
    《广东省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现予以发布。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九日


 

广东省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2007年工资指导线
    根据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和广东省的社会经济发展预测,结合广东省经济发展的实际,考虑企业工资增长与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就业水平,以及人工成本和企业经济效益等相关因素的关系,通过企业工资指导线预测模型测算,提出2007年企业工资增长建议如下:
    (一)基准线为10.3%。生产正常、经济效益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职工工资与人工成本水平及企业的经济效益,结合工会组织意见,大体按照基准线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企业在安排工资增长时,要加强对企业人工成本的核算,保持企业的发展潜力。
    对于依靠国家特殊政策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垄断性行业和企业,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原则上不再增加工资。
    (二)上线(警戒线)为15%。对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职工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要超过警戒线,避免加大企业人工成本,影响企业的发展后劲和竞争力。对于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本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竞争性企业,其工资增长原则上不应突破上线。
    (三)下线为2%。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缓慢的企业,可按不低于下线的标准安排企业工资增长。职工上年工资水平较高、人均实现税利与上年持平的企业,可参考下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对于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可以不增加或适当降低工资,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要采取各项措施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二、实施建议
    (一)各地区根据全省工资指导线,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及周边地区的经济增长、物价水平、就业状况、人工成本等方面的情况,制订颁布本地区的工资指导线,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各类企业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发挥工资的激励作用。在工资分配中应将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的工资分配有机结合起来,参照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增长,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合理确定企业工资水平和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充分体现工资的激励作用,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的和谐发展。
    (三)各地应加强对工资指导线的宣传,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企业和职工双方应当以工资指导线为依据,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四)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要根据工资指导线,结合本企业实际,制订贯彻工资指导线的具体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通过合理控制人工成本,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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