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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市2006年就业服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3-03-26 15-35-21
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文件

关于印发《广州市2006年就业服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为做好2006年本市就业服务的工作,现将《广州市2006年就业服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级市)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困难或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广州市2006年就业服务工作安排


 
    根据“十一五”规划的战略部署,按照科学的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粤府[2006]3号)以及省、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本市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三年规划的工作规划,2006年本市就业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统筹城乡就业上来,统筹做好城镇就业困难群体、农村富余劳动力、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再就业工作,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目标任务是:进一步推进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继续抓好落实本市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三年工作规划,加快建立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加快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一、确保完成就业工作的基本指标
    至2006年底,全市新增就业人数要达到20万人以上;全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达到70%以上,其中“4050”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率55%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4050”人员在2006年末失业人员中的比重要控制在35%以下。
    二、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
    (一)建立健全城乡统筹就业登记制度。完成本市城乡统筹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修订、出台工作,各区、县级市要积极配合全面实施相关政策,将本市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纳入到就业登记范畴中去,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就业登记、录用备案、公共就业服务等基本政策和制度。
    (二)进一步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在去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工作,抓好农村劳动力的求职登记、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就业登记和网络系统管理等工作,促使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工作更上一个台阶,争取今年全市新增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万人以上。
    (三)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服务信息系统。积极组织乡(镇)、村(居)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工作,收集劳动力求职和就业情况数据,通过软盘批量上传至“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加快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为进一步构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系统操作平台提供数据基础。
    三、继续积极推进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
    (一)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就业服务制度化的建设和健全。
    1.完成全市村(居)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建设。在2005年村(居)工作平台建设的基础上,继续抓好就业服务机构向基层延伸的工作,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村(居)工作平台建设,并能有效地开展就业服务工作。
    2.继续落实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和财政核拨经费工作。针对各区(县级市)的实际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建立起长效的就业服务保障机制。
    3.深化全市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修订全市统一的就业服务工作规范,实现市、区(县级市)、街(镇)、村(居)“四级”就业服务机构按照“八统一”(即:工作职责、业务流程、资料台帐、服务规范、管理制度、信息系统、设施标识、人员配备)的要求,为城乡劳动者提供优质的就业服务,提高本市的就业服务管理水平。
    4.推进劳动业务软件系统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信息化管理。加快劳动业务软件系统的开发工作,组织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系统操作员,做好系统的测试和试运行,逐步实现本市就业和失业登记、就业服务信息化管理,构建全市高效的、稳定的、科学的就业服务计算机管理工作平台。
    (二)开拓思路,实现就业服务专业化。
    1.建立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准入制度。拟在市、区(县级市)、街(镇)、村(居)四级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全员业务培训,由市统一统筹,10月底前全市组织完成村(居)以上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现职人员的在岗培训,着力提高公共就业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建立专业化的就业服务队伍,为全市劳动者提供与时俱进、优质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
    2.创建新的就业服务品牌,大力推动就业服务功能多元化。紧密围绕就业服务“新三化”的要求,在开展和完善现有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贴近不同失业群体的需求,继续开创人性化的就业援助项目,努力扶持弱势群体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三)以服务对象为基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开展创建优质就业服务满意窗口活动。
    制订具体标准,深入开展文明服务、公开服务、主动服务、承诺服务、配套服务、帮扶服务、个性服务和高效服务等八项服务,并根据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及省就业中心的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内容有检查、交流、评比、奖励等,选出优秀的服务窗口进行奖励。
    四、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一)进一步落实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确保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各区、(县级市)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粤府[2006]3号)的要求,一方面,做好《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积极稳妥地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和本市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并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就业。另一方面,要做好国家、省、市各项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宣传工作,
    (二)精心组织就业服务专项行动。按照部、省统一开展全国性的各项专项就业服务活动的要求和部署,通过开展“再就业援助月”活动,继续落实相关扶持政策促进困难就业人员再就业;深入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把就业再就业的责任切实落实到基层;认真组织“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发挥民营企业吸纳就业的作用。
    (三)建立完善的就业援助制度。整合现有的就业援助项目和服务资源,制订全市就业援助服务办法,明确全市就业援助项目和内容,建立全市统一的就业援助制度,明确就业援助对象、确认办法、服务项目和内容、优惠政策、统一服务登记表册和台帐,为本市各类就业困难群体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服务。
    (四)继续做好再就业援助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将日常援助和集中援助相结合,重点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和“4050”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的日常就业援助工作,全市力争对有就业愿望的“4050”人员就业率要达55%以上,争取95%以上“零就业家庭”1人以上实现就业。同时,继续巩固和扩大“再就业援助月”和“失业人员技能岗位对接”等活动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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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rssgz.gov.cn/zcfg/ldbzzcfghb/201101/t20110113_1416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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