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市公费医疗挂钩医院: 鉴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2005年8月12日印发的《关于调整广州市公费医疗住院床位费结算标准的通知》(穗劳社医〔2005〕5号)在行政级别对应关系存在误差,现决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该文件。从即日起,我市公费医疗住院床位费结算标准按《关于2006―2007社会保险年度公费医疗住院床位费结算标准的通知》(穗劳社医〔2006〕9号)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