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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经办法治化迈上新台阶 ——国新办举行《社会保险经办条例》有关情况政策例行吹风会
时间:2023-09-11 11-20-42

9月4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人社部副部长李忠、法规司负责人谭超运、社保中心主任翟燕立详细介绍《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社保经办领域首部行政法规

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阶段,对社保经办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条例》作为社保经办领域首部行政法规,标志着社保经办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迈上新台阶,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条例》共7章63条,主要内容体现在“五个明确”:一是明确适用范围。规定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适用《条例》。二是明确经办机构职责。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登记和转移、信息记录和保管、待遇核定和发放等职责,进一步体现社保经办机构作为社会保险政策的具体执行者、群众权益的直接守护者、公共服务的一线提供者的职责定位。三是明确便民利民要求。要求通过加强信息共享、减少证明材料、缩短办理时限,以及对特殊群体提供人性化、个性化服务等方式,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加高效便利的公共服务。四是明确监督管理举措。要求社保经办机构与符合条件的机构协商签订服务协议,规范社会保险服务。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社保经办机构、社保服务机构等进行监督检查,建立社会保险信用管理制度。要求财政部门、审计机关依法实施监督。五是明确法律责任。对骗取社保基金支出,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保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等违法行为,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条例》立足于规范经办、优化服务、保障安全、维护权益、促进公平,着力健全社保经办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效能。《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提高社保经办管理精细化程度和服务水平,有利于提升社会保障治理效能,更好地顺应人民对高品质生活的期待,对于社保经办事业高质量发展将起到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将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制定完善有关配套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经办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便民利民。

遵循五大原则

《条例》明确,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合法、便民、及时、公开、安全的原则。这些原则是做好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鲜明导向和基本要求。

“合法”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社会保障事业要健康发展,就必须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加强,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条例》把合法性原则作为第一条原则,依法明确各级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强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依法依规经办管理。这要求树牢法治意识,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授权必须为。

“便民”体现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价值取向。《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通过信息比对、自助认证等方式核验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通过“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同时,要求压减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取消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证明材料。对于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加强无障碍服务,通过授权代办、上门服务等方式提供便利服务。这要求强化宗旨意识,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升群众办事体验和满意度。

“及时”强调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行政效率。《条例》规定,在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等方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核实有关情况,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这要求以服务上“高要求”来落实时间上“硬标准”,把服务群众的承诺转变为推动经办提质增效的强大动力。 

“公开”体现对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尊重和维护。《条例》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咨询、查询等服务,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听取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这要求必须始终做到行政行为公开透明,让管理服务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安全”是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底线要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条例》对于防止基金跑冒滴漏、打击欺诈骗保作出明确规定。二是保障社会保险数据安全。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妥善保管社会保险经办信息,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和安全,健全信息核验机制。三是强化社会保险运行安全。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定期开展检查、评估。这要求必须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安全底线,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确保社会保障事业行稳致远。

构建认证服务新格局

核验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是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的方式。

《条例》积极推动构建以信息比对为主、社会化服务与远程自助认证相结合的待遇资格认证服务新格局,尽可能让群众少跑腿甚至不跑腿便可以完成资格认证。

一是开展信息比对认证。《条例》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信息比对、自助认证等方式核验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近年来,人社部充分运用全民参保、联网监测等内部数据资源,积极与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医保、交通、出入境管理、金融等部门开展业务协作,逐步实现信息共享、开展信息比对,初步实现无形认证。

二是推行远程自助认证。推广生物特征识别认证、手机应用远程认证等服务,支持老年人利用国家和地方自助认证平台等,实现自助认证。为解决部分老年人不会使用智能手机认证的问题,人社部门在手机应用中开发“他人代操作”功能,家人或者工作人员可以帮助老人认证。2022年,人社部推出家人“亲情服务”手机功能,使用人数达到2335万人,另一模块“工作人员帮助老人认证”,使用量超过935万人次。

三是通过服务精准开展认证信息的核实。《条例》还规定,通过信息比对、自助认证等方式,无法确认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委托用人单位或者第三方机构进行核实。近年来,对信息比对不能确认待遇领取资格的人员,人社部门结合全民参保计划和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包括健康体检、文娱活动、走访慰问等方式,开展认证信息核实,寓管理于服务,还主动为行动不便者提供上门服务。

经过多年努力,全国利用数据比对和自助手段完成认证的比例总体超过70%,“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认证新理念在全国范围形成共识,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认证模式的数字化转型初见成效。

严防基金“跑冒滴漏”

《条例》就防范社会保险基金“跑冒滴漏”问题,作出三方面规定。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有关规定。《条例》规定,“对涉嫌丧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继续享受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调查核实。经调查确认不符合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的,停止发放待遇”“个人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回;难以一次性退回的,可以签订还款协议分期退回,也可以从其后续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或者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

二是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条例》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基金账户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社会保险登记和待遇享受等情况核查处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是明确用人单位和个人责任。《条例》对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需要履行的义务进行规定,要求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便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掌握待遇领取人的状况,及时核实并停发待遇。

推进《条例》贯彻实施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社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加快发展,部分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等人群没有纳入社会保障,还存在“漏保”“脱保”“断保”情况。人社部将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综合施策、精准发力,把更多人纳入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进一步兜牢人民生活安康底线: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政策。在养老保险方面,落实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组织尚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工伤保险方面,巩固建设工程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成果,积极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加快职业人群工伤保险制度全覆盖的步伐。2022年7月1日,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启动实施,第一批试点企业包括曹操出行、美团、饿了么、达达、闪送、货拉拉、快狗打车等7家平台企业,在全国7省市开展。试点一年多来,制度运行总体平稳,截至7月底,覆盖615万名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相关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人社部还将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不断探索完善,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

进一步提高参保扩面精准性。借助人社部门系统数据和跨部门共享数据,聚焦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精准定位未参保人员,找准未参保原因,分类施策,不断提升参保质量。精准落实为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政策。今年以来,全国人社部门为1724万名困难人员代缴相关社会保险费,确保困难群体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

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经办便利化水平。推进全国社会保险服务事项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出更多“一件事”集成服务,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全网式、全流程、无差别的方便快捷服务。同时,借助银行、基层服务平台的力量,延伸服务网点,拓展服务渠道,在城镇打造城区步行15分钟、在乡村打造辐射5公里服务圈的“就近办”社会保险经办服务。

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力度。从今年起,人社部将结合《条例》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通过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校园“四进”活动,将社会保险政策送进千家万户,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维护自身社会保险合法权益的意识。同时,持续推出社会保险政策“看得懂算得清”宣传解读,不断优化服务体验,打造惠民生、暖民心的社会保险服务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