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新闻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地方新闻
广州市12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时间:2021-12-04 21-58-39
广州市12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信息来源: 广州市人社局 劳动关系处

  为切实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积极作用,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省人社厅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317号,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021年12月1日起进行调整: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由2100元/月调整为23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20.3元/小时调整为22.2元/小时。

  本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综合考虑了我市近三年经济发展、物价上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及低收入劳动者消费支出水平等因素,充分兼顾了企业承受能力和劳动者发展需要。调整后,将更好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作用,进一步提高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收入水平,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

  本次调整,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精神,首次以省政府文件明确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督促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同时,还明确要求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原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高温等各种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近期,市、区人社行政部门将加强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确保最低工资标准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附件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政策解读

  附件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附件一:

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答: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此处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二、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

  答:我市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同样适用。

  三、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

  答: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四、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如何落实最低工资标准?

  答: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并予以公布;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哪些项目?

  答: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考虑因素是什么?

  答: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主要参考本地区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主要考虑在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个人需承担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七、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劳动者待遇有哪些影响?

  答: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劳动者一些待遇跟着上调。

  一是试用期员工工资下限提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广州市用人单位员工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2300元/月。

  二是加班工资、假期工资计算基数下限提升。

  对于部分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劳动者而言,最低工资标准上升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随之上升,广州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加班工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的下限提高。

  三是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的下限提升。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的下限提升。

  四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下限提升。

  根据《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下限提升。

  五是失业保险金涨得多。

  按照《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2号),失业保险金为最低工资90%的标准,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调整为2070元/月,增加180元/月。

  六是失业补助金涨了。

  按照目前发放失业补助金两档标准(分别为失业保险金50%、15%的标准),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两档失业补助金也将分别调整为1035元/月、310.5元/月,增加90元/月、27元/月。

  八、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有什么法律责任?

  答: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附件2: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穗人社函〔2021〕457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317号),为提高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水平,充分发挥最低工资的保障作用,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从2021年12月1日起,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3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2元/小时。

  二、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的基础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督促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五、各区、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做好宣传解读,对于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制度保障范围等新要求,要切实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加强检查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密切关注新就业形态领域落实情况,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超时加班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确保最低工资标准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