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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被视为撤诉的,还能上法院?
时间:2019-04-15 12-14-12


原创: LawrenceLiu33 我来讲劳动法 今天

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


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问题来了,如果(对同一争议事项)起诉到法院,法院会受理吗?会因为仲裁阶段的行为驳回起诉吗?

东莞市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王某主张:本案上诉人在仲裁时因记错时间没有及时出庭,仲裁庭视为撤诉处理,并不受理再次申诉,但上诉人的诉权不能因此而被剥夺。综上,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审裁定,发回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劳动争议未经仲裁裁决,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对王某的劳动仲裁申请按撤诉处理,即王某并没有完成法律意义上的仲裁前置程序,不能满足法定的民事诉讼受理条件。原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予以驳回。

上海市

法院查明:朱某因未参加仲裁庭审,被按撤诉处理。2016年11月30日,原告再次向上海市黄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被告公司支付:2016年6月1日至24日的工资9,000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2,500元。仲裁委以朱某曾于2016年7月6日就相同争议事项申请仲裁,本会已受理并审结(作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朱某系就已审结的争议重复申请仲裁,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朱某不服诉至法院。


......


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朱某2016年6月1日至6月24日工资人民币9,000元(税费前)。对原告朱某的其他请求,未予支持。

看出差别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