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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案例

情节严重者被解雇,倒是说一说什么是严重呀?
时间:2019-03-25 12-42-55


来源:LawrenceLiu33 我来讲劳动法 

一、案情介绍:


H超市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称:H超市已充分举证王某的抽烟行为情节严重且恶劣,收货部存放超市的全部货物,大多是易燃品,属重点防火区域。王某作为资产保护部的员工,其工作职责本身就是保护超市的资产安全,巡查、防火、防盗是日常工作内容,其在禁烟区吸烟,属明知故犯,给公司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其吸烟行为被主管发现后,不听劝阻,继续吸烟并与主管发生争执,不服从公司管理的行为也是恶劣的。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被上诉人王某辩称:收货部办公室并未张贴禁烟标志,属于非禁烟区域。超市的规章制度规定在禁烟区吸烟且严重者才直接导致解聘,其未在禁烟区吸烟,且一次吸烟也不属情节严重,故其行为并未构成严重违纪。超市的解除行为违法。


二、法院认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一是H超市收货部办公室是否属于禁烟区域。双方当事人均提供了该办公室内正对门墙壁上悬挂钟表的照片,超市提供的照片中钟表上方有禁烟标志,王某提供的照片中钟表上方无禁烟标志,该两份证据存在矛盾。超市还提供了资产保护部经理丁某与王某的谈话录音,在该录音中,当丁某称收货部办公室有三个禁烟标志,没看到说不过去时,王某答“没看到,眼睛不好”。


丁某又称“明明里面是禁烟区,你还抽烟,管理层看到你了,你为什么不立即改正这种错误呢?”王某答“我改正了呀,我马上上来了呀。”根据上述录音内容,王某并未否认收货部办公室内有禁烟标志,仅是以眼睛不好为由表示没看到,在丁某再次重申该办公室是禁烟区,指出王某在里面抽烟是错误的时,王某也未以该处不属于禁烟区进行辩解,而是表示其“改正了(错误),马上上来了”,间接地承认了其知道在该处吸烟是错的。因此,本院采纳H超市的主张,认定收货部办公室应属于禁烟区域,王某对此亦是明知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的第二个争议焦点即王某在收货部办公室吸烟,是否已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足以导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明确具体,既要起到惩戒作用,也要起到防范作用。防范作用就是使劳动者能够根据规章制度预判其行为的后果,并有意识地避免不利后果的发生。


H超市的员工手册中虽然规定了员工在禁烟区吸烟,将导致纪律处分,严重者将直接导致解聘。但对于何种情形为“不严重”,仅会导致纪律处分,何种情形为“严重”,将直接导致被解聘的后果,并未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超市的证人在原审时的陈述,之前并无员工在禁烟区吸烟被直接开除的先例,王某对其被发现在禁烟区一次吸烟就会被直接开除无法预见,显然也不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故本院认为H超市直接解除王某劳动合同,在适用规章制度上过于严苛。原审法院认定该解除行为违法,H超市应承担违法解除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