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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省劳动争议案件呈大幅度增长态势。劳动争议案件能否及时正确处理,关系到对社会各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和社会的稳定问题。为统一劳动人事争议裁审法律适用标准,规范裁审程序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于2018年8月8日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对劳动争议中的30个疑难问题解答。2018年09月28日特邀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主管领导专家与首席顾问丁乐文女士为大家结合实际案例,以案说法,权威分析。
第一部分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详析
1. 出租汽车(巡游车和网约车)驾驶员与经营者、网络平台经营者与相关从业人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对外聘用人员之间的用工关系如何确定?
2.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不能对工资数额进行举证的法官应当采用什么标准进行判断?
3. 非因劳动者原因致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陷入严重困境,有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并致用人单位停产、限产,用人单位可以如何解决该问题?
4. 产假、奖励假、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是什么?
问题延伸:是否包括工资条中的加班工资、高温津贴、年终奖等项目?
5.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问题延伸: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应当如何约定?原来的约定是否有效?当前国家对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趋势是什么?
6. 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下称“481号文”)废止后,经济补偿月数上限、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经济补偿计发月数、经济补偿的计发基数问题的标准是什么?
问题延伸:“481号文”废止后,劳动者患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医疗补助费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7. 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待遇应按照什么标准支付?
8. 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起诉时请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但实质是违法解除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什么标准?
问题延伸:劳动者是合法解除却请求违法解除或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什么标准进行支付?
9.被派遣的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情形的,能否要求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0.案件受理后,若申请人的请求超过仲裁时效的,是否还能够得到仲裁委员会的审判?
第二部分 案例分享
▲案例一
2013年5月1日,禄某进入某房地产公司工作,双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禄某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工资为25000元/月。
2014年6月23日,该房地产公司向禄某出具《员工息工待岗通知书》,其中载明:“你所在的岗位没有工作任务可执行,故公司通知你从2014年7月1日起开始息工待岗,息工待岗期间工资待遇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在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支付……等待公司下达 《上岗通知书》时及时到岗。”6月24日,禄某对此予以回复,表示不认可。
2014年8月、9月该房地产公司按月以1300元为标准向禄某支付待岗工资。禄某认为该单位息工待岗的决定违背了双方的约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于2014年9月30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该房地产公司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向其支付2014年8月、9月工资共计50000元。
▲争议焦点
该房地产公司安排禄某息工待岗是否合法?
▲案例二
2017年1月黄某到某电业公司上班,岗位为办公室职员,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2018年6月黄某生育一子,由于黄某还未结婚,属于未婚先育。某电业公司了解情况后,以黄某违反法律政策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黄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电业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争议焦点
用人单位以女职工未婚先育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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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国劳动在线 中国劳动保障报
参加对象:企业负责人、人力资源总监、行政总监、人事经理、薪酬经理、法务人员、经办、工会及负责社会保险的专业人士;从事人力资源研究的人士等。
时 间: 2018年09月28日(周五,14:30-17:30)
地 点: 广州市天河区某酒店(具体课前3天发送课程确认函并告知具体地点)
费 用: RMB 500元/人次/半天(含课件费、资料费、可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中国劳动在线顾问单位免费参加;会员单位享受5折优惠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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