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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风险防控及最新广东省高院劳动争议疑难判案政策
时间:2017-08-19 01-13-36

-以案说法、权威解读


近年来,我省劳动争议案件呈大幅度增长态势。劳动争议案件能否及时正确处理,关系到对社会各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和社会的稳定问题。为统一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于201781日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对劳动争议中的23个疑难问题解答。2017929日特邀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主管领导专家为大家结合实际案例,以案说法,权威解读。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详析

1.  个人承包、挂靠、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情形下的用工关系如何确定?

问题延伸:发包人、被挂靠人或被借用人承担的具体责任有哪些?

2.  基层自治组织聘用人员关系如何认定?

问题延伸: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3.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用人单位能否在劳动合同解除后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延伸:对于损失的认定一般包括哪些方面

4. 劳务派遣中,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连带支付加班费的,应否支持?

问题延伸: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如何约定能保障自身权益

5.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问题延伸: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应当如何约定

6.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情形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在离职时明确提出?

问题延伸:离职时是指离职当天还是仍存在一年时效?举证责任由劳动者负责吗?

7. 因企业搬迁引起的劳动合同履行问题如何处理?

问题延伸:对于给劳动者的生活是否带来明显的影响如何界定?是否公共交通工具可到达的地方则企业无需提供班车、交通补贴?

8、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工单位支付一次性赔偿?

问题延伸:非法用工的典型情况包括哪些?

9.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的从业人员及职业病患者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后,又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如何处理?

问题延伸:企业有何减负良策?

10.对于终局裁决案件,如劳动者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能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提出抗辩?

问题延伸:对于劳动进仅对部分裁决提出诉讼请求的情况,是否意味企业完全丧失主动权

11.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诉前达成调解协议的,能否申请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问题延伸:如何看待未经确认的协议书效力?

第二部分 案例分享

▲案例一

王某于2008年初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任销售部经理。20113月,该公司与王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王某同意。经协商,该公司向王某支付经济补偿1.5万元,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王某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万元。20115月,王某以该公司拖欠经济补偿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该公司补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2万元并加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1万元。 

 ▲争议焦点

双方就经济补偿的给付标准自行达成协议,如约定的给付标准低于法定标准是否有效?

自愿放弃经济补偿金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案例二

张军、李华、吴仁是大学同学,2015年毕业后合资开办公司。其中,张军占50%的股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每月工资1万元。李华和吴仁各占25%的股份,分别担任公司业务经理和财务经理,每月工资均为5000元。20172月,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李华要求退出股份,并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张军代表公司表示,李华是公司的股东及联合创始人,参与公司分红,无需签订劳动合同。

▲争议焦点

请问在公司工作的股东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案例三

梁某是入职某证券公司3年的业务经理,工作业绩突出。公司为激励员工,奖励梁某等15名员工到新、马、泰旅游度假10天。活动结束后,梁某要求公司安排带薪年休假5天。单位则认为已经享受旅行度假的员工不能再享受带薪年休假,双方为此发生争议。

 ▲争议焦点

请问已享受单位安排旅游度假的员工能否再享受带薪年休假?

▲案例四

原告宋桂艳于19755月在吉林省火电第一工程处(2000年,吉林省火电第一工程处、吉林省火电第二工程处、吉林省火电第三工程处合并重组成吉林省电力建设总公司)保温班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197696日在炉墙保温工作中不慎致右眼受伤。1996年,原告宋桂艳经鉴定为工伤玖级。事故发生后,原告宋桂艳在被告单位从事服务类勤杂工作直至2000年。2000年至2014年末,被告每月给原告发放生活费280元,2014年末至今,被告每月给原告发放生活费400元。2015318日,原告宋桂艳向长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被告确认双方劳动关系;按法律规定从1975年起缴纳社会保障金(五险一金);依法办理退休手续,但长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原告申诉超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且原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不予受理,且于当日送达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

 ▲争议焦点

用人单位并未依法为其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是否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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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对象企事业单位有关领导、人力资源管理人士、各职能部门经理、人事劳资主管等

    20171020日(周五,1430-1730

    RMB 500/(含课程费、教材)

中国劳动在线会员单位享受5折优惠参加,三人及以上享受8.5折优惠参加,五人及以上享受7.8折优惠参加。(以上优惠只能单项使用)

联系电话02038463200  38463202  38463203        :(020 3846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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