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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法规
各区、县级市劳动局、财政局、社会保险管理局、民政局,各主管局(集团公司)、市直属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等有关工作意 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69号)和广东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粤劳关[1999]247号)的要求,结合广州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并经市领导同意。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10月份开始,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380元/月调整为450元/月。? 二、调整失业救济金水平。失业人员的失业救济金按照原最低工资标准(380元)的80%调整,然后调高30%,即调整为395元/人。新的失业救济金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7、8、9月失业救济金的差额在10月支付时一并补发给失业人员。? 三、调整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全市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从原来每月340元/人调整为442元/人。调整标准后,符合条件的国有、集体企业,其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继续通过“三三制”的办法予以保证。新标准从7月份开始执行,7、8、9月份基本生活费的差额在9月15日前补发给下岗职工。10月份开始,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新标准支付。? 四、调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平均提高30.5%,依不同保障类别调整比例有所不同。即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由240元调整为300元,县级市由210元至220元调整为260元至275元。城镇“三无对象”(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无抚养能力)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提高后的基础上再上浮20%(即市区360元,县级市330元)。市属三个福利单位的“三无对象”供养经费从原来每人每月340元增至425元。 五、调整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村民最低生活标准由原来100元至150元调整为130至200元。? 六、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在99年7月提高10%的基础上再提高5%,即按人均25元的水平增发,从7月1日起执行。? 七、县级市属企业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失业救济金水平由当地政府按规定的时间作相应调整。区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执行市属国有企业新标准;区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由各区政府作相应调整。
广州市劳动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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