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与职工福利
1.什么是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答: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其户口所在的街(镇)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2.广州市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范围是什么?
答:广州市坚持整体移交、属地移交、以人为本的原则进行移交接收。退休待遇发放地在广州(含广东省社保退休人员)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是本市户籍的按户籍所在区移交,非本市户籍的按所在企业在广州工商注册地所在区移交。退休待遇发放地不在广州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有本市户籍且所在企业工商注册地在广州的按户籍所在区移交。
3.死亡、失联、正在服刑中的退休人员是否要移交?
答: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已死亡的、失踪失联的、正在服刑中的人员,不属于移交人员范围。
4.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有什么意义?
答:企业退休人员实现社会化管理可以解决以下几方面的问题:深化企业改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建立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减轻企业负担,为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方式,平稳有序实现退休人员由企业转向街道和社区统一管理;促进和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提高各项服务保障工作,使国企退休人员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退休党员进入社区管理,是适应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能够更好更方便地参加党组织生活;信息集中共享,退休人员能得到质量更高的服务。
5.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工作流程?
答:①制定移交方案;②移交方案企业内公示;③企业、企业工会、退休人员代表三方协商;④移交资料准备;⑤到退管机构办理移交手续。
6.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广州市社会化管理服务到什么地方办理?
答:国有企业做好退休人员移交准备前期工作后,退休待遇发放地在广州(含广东省社保退休人员)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是本市户籍的按户籍所在区退管机构办理移交,非本市户籍的按企业广州注册地所在区退管机构办理移交。退休待遇发放地不在广州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有本市户籍且企业注册地在广州的按户籍所在区退管机构办理移交。
7.到区退管办办理退休人员移交手续,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①填制《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汇总表》,并按移交区分区制表,按街镇排序。
②国有企业根据三方协商机制约定的内容与退休人员签订移交协议书,因故未能签订协议书的退休人员,由企业提供承诺书,并将其存入人事档案。
③整理人员档案,填写《转移档案材料清单》,将《广州市退休人员个人情况登记表》《退休人员申请表》,以及《广东省1949年10月1日至1950年6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退休干部审批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老工人审核表》、《广州市军转干部领取生活补贴资格确认表》、《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劳模享受政府津贴材料、中共党员档案等材料存入人事档案。
④出具证明国有企业身份的材料(材料包括:各级国有企业名录、各级国有企业名录内的企业出具下属国有企业证明)后,各国有企业与接收退休人员的区退管机构签订《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
8.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要签订协议书吗?
答:国有企业根据企业、工会、退休人员代表三方协商机制约定的内容与退休人员签订移交协议书,因个人原因未能签订协议书的退休人员,由企业提供承诺书,并将其存入人事档案。
9.移交社会化管理后,退休待遇有变化吗?
答:没有变化。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持不变,发放途径也不变,继续执行现有的相关规定。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街道服务有保障、国有企业和退休人员感情纽带不会断,尽最大努力争取退休人员和家属的理解支持,实现移交平稳有序、接收无缝对接、服务持续改善。
10.对于无监护人的孤寡、精神病这类退休人员,原由企业负责的特殊管理服务,如保管存折、代缴住院费等服务,移交社会化后由哪个部门继续服务?
答:继续由原企业负责特殊管理服务。
11.如果企业不和退休人员签订协议书或者不与退休人员协商,仅提供承诺书也能办理移交吗?
答:根据文件要求,国有企业在办理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过程中,须按文件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移交方案应当与退休人员充分协商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召开退休人员移交大会)通过,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由国有企业行政方、国有企业工会方、退休人员代表方建立三方协商机制,就统筹项目外福利待遇等问题进行约定,签订移交协议书。因故未能签订协议书的退休人员,由企业提供承诺书后,办理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