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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涨社保费啦,7月1日起广州职工社保费用上涨!
时间:2019-07-02 21-27-59


原创: 广州人力资源在线

从7月1日起,广州职工社保部分险种缴费比例、最低缴费基数有所调整,具体变化如下:

一、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在2019年上半年降费率的基础上再降低1个百分点,即用人单位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缴费率降低至5.5%,最低缴费基数由4931元上调为5592,其中单位部分减少12.96元,个人缴费部分上涨13.22元。

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率由0.14%下降0.04个百分点,即用人单位的职工失业保险单位缴费率降低至0.10%,单位部分减少0.84元。

三、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由3469元上调为3803元,单位部分上涨46.76元,个人部分上涨26.72元。

三、职工生育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由4931元上调为5592元,单位部分上涨5.62元。

四、职工重大疾病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由8218元上调为9320元,单位部分上涨2.86元。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时间,从7月1日起,用人单位就要根据申报情况按最新的上一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点击查看《关于广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说明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暂行办法》、《广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实施办法》等规定,按企业的人数比例强制征收残疾人保障基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公式: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差额人数,以计算结果为准,人数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举例说明: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1280元,用人单位又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那用人单位为每一位参保职工承担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额度就是: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为0)×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71280元÷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2个月= 89.1元/人/月


相关链接:

7月1日起施行

经广州市批准,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简称《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继续施行阶段性降低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政策。

《通知》实施后,将更加有效地减轻企业的缴费负担,降低企业人工成本负担。

缴费率一年内降低两次

2018年12月底广州市政府就曾发布通知:

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继续施行阶段性降低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政策,将用人单位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从8%降低为6.5%。

降低幅度从原来的1个百分点提高到1.5个百分点,预计可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合计约69.98亿元。

与新政相比:

今年7月1日起,广州用人单位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将再下降1个百分点。随着费率进一步降低,减负作用有望增强。



政策链接: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

穗医保规字〔2019〕3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减轻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等的缴费负担,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67号)、《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继续施行阶段性降低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为5.5%,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为7.5%。 
    二、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8〕14号)同时废止。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19年5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为什么要继续施行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费率,并进一步加大降费率幅度?

2016年以来,国家、省、市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明确提出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与市财政局先后三次联合发文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一是从2016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连续两次将用人单位缴费率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的个人缴费率分别降低为7%、9%;二是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费率降幅进一步加大,将用人单位缴费率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的个人缴费率分别降低为6.5%、8.5%。自2016年10月1日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缴费率以来,截至2019年4月,累计减轻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合计118.52亿元,有效地减轻了企业负担。

为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114号)及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措施、明显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的任务要求,有必要继续实施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政策,以适应当前国内经济情况,减轻企业负担,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增长提供必要的动力。结合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和减负政策实施效果,本次阶段性降费率进一步加大了降费率幅度,在2019年上半年降费率的基础上再降低1个百分点,能更加有效地减轻企业负担,更加符合国家、省提出的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措施、明显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的任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