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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与监察

员工拒绝调岗闹情绪调解员释法解纷争
时间:2019-05-11 11-00-52
————建德市航头镇成功化解一起劳动纠纷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作者:唐膺长 

  “太感谢了,没有你们的出面,这事也不知道要折腾到何时。”近日,浙江省建德某鞋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祝总经理拿着一面写有“大公无私、真诚解忧”的锦旗,来到建德市航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这是一起因员工不满用人单位强行调岗而引发的劳动纠纷。员工与公司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无故数日不去公司上班。之后,双方起了纷争,员工被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要经济赔偿。日前,在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努力下,这场纠纷得以妥善处置。

  2017年6月13日,邹某进入建德某鞋业公司工作,任质检员,并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薪4500元。由于受行业竞争激烈的影响,今年4月上旬,公司开始调整经营规模,将原先的质检部与技术事业部合并,邹某的原岗位被撤销。4月9日,公司派人力部经理找其谈话,告知邹某被安排到技术事业部工作,但薪酬不变,且努力工作还可以多拿奖金。但邹某不同意,坚决要调到人力部工作,遭到公司拒绝后,邹某与经理发生争执。

  4月10日,公司法定代表人祝总经理亲自就调岗问题找邹某谈话。双方言语激烈,祝总经理气急之下让邹某“滚出去”。邹某认为,祝总经理言下之意是公司要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便自次日起,就没到公司上班。

  4月11日,公司人力部经理见邹某没来上班,便打电话要求其上班,但遭到邹某拒绝。公司随即向邹某发送“要求其上班,做好调岗准备”的电子邮件,但邹某未回应。4月17日,公司向邹某邮寄送达了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理由为旷工。

  4月18日,邹某回到公司,对公司以旷工为由开除自己的决定,恼羞成怒。邹某和相关人员大吵大闹起来,邹某还砸裂了办公室的金鱼缸。

  当天,双方将此事闹到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接待了当事双方。邹某不依不饶,不同意调岗,声称是祝总经理让自己“滚出去”,故不再上班,不属于旷工,并且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规定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

  工作人员先安抚双方情绪,详细了解情况后向他们耐心做了解释工作。事件导火索是双方就邹某调岗事宜有过协商,但因其不同意调岗而不欢而散。祝总经理在与邹某就调岗事宜进行谈话时,没有证据表明公司他有辞退邹某的意思。邹某因不服从调岗,单方面认为双方当日就此解除劳动关系,进而不再上班。邹某无理由旷工的行为确实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以此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

  现场,邹某仍坚持自己的意见。工作人员进一步劝解,祝总经理没有表达过要辞退邹某,且公司多次电话、发函要求其上班。这些事实表明,公司没有要开除邹某的意思。为此,公司无须支付邹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如果邹某对工作岗位的调整有异议,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主张权利。在此期间,劳动者仍然是用人单位的员工,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经过工作人员一番释法,邹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双方达成和解:邹某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解除,同时,邹某赔付鱼缸损坏费700元,公司当场结清邹某未支付工资。一起劳动纠纷就此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