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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镇人员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工作规范表
时间:2013-03-26 15-35-21
 

 

       

备注

   

工作程序

工作对象

办事条件

工作内容和形式

责任单位

责任人

职权

时限

工作标准

监督内容

主要责任单位

责任人

条件形式

处理

1

受理

各类用人单位

已填写好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广州市合同制职工录用缴纳养老基金花名册》一式四份,并按被招用人员情况提供如下相应材料:

1、属失业人员的,提供其《失业证》原件;

2、属应届毕业生的,提供《报到证》或学校出具的就业介绍证明、及户口簿复印件;

3属其他政策性招用的,提供有关行政部门的核准依据。

1、查验各项材料。

2、登记;

3、编号

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就业

是否受理

即时

1、服务态度和用语符合要求;

2、按规定一次性接收办事条件所列的各项申办资料;

3、使用标准回执,告知办事程序、约定送达方式和时间;

4、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必须受理,不受理的说明理由;

5、对非管辖企业明确告知其管辖部门。

1、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自录用之日起30天内办理录用和就业登记手续;

2、办理机构: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地址:东华南路148号就业大厦首层或1501室;联系电话:8381830583816426

工作作风

机关党委办

有关作风建设责任人

受理投诉

1、督办;

2、核查;

3、违规查处。

2

审查

送审资料

资料齐全

书面审查

依法审核

及时依法处理

执法尺度

法规处

有关执法协调责任人

1、受理异议;

2、执法检查。

1、协商;

2、合法性核查;

3、提出执法意见和建议。

3

决定

送审材料

审查完毕

签署意见、盖章

备案、登记、盖章

及时依法处理

效能监察

监察部门

有关效能监察责任人

1、日常检查;

2、调查。

1、督办;

2、核查;

3、违规究责。

4

送达

申办单位

已备案、登记

直接送达

送达

完整送达

5

归档

送审材料

按类别及办理时间分类整理

分类整理、统计

整理、统计

每周

按档案管理要求存档

 

执法依据

法规名称(文号)

条款

1、《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128日第10号令)

第十四条

2、《印发〈广州市企业实行全面劳动合同制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199495号)

全文

3、《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人员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就〔19994号)

全文

4、《关于印发〈广州市录用城镇失业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穗社就〔20009号)

全文

内容

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