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综合
职工延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查核工作规范表
序号 |
经 办 |
备注 |
监 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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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程序 |
工作对象 |
办事条件 |
工作内容和形式 |
责任单 位 |
责任人 |
职权 |
时限 |
工作标准 |
监督 内容 |
主要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条件 形式 |
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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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1、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 |
1、用人单位在留用人员离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提出延缴申请; 2、填写延缴年限申请表(一式三份); 3、有关职称资格证;4、聘书或任职通知书(属市管干部的,提供市委组织部的任职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
查收、登记、编号、发回执 |
养老保险处 |
经办人 |
决定是否受理 |
即时 |
1、服务态度和用语符合要求;2、依规定一次性查收办事条件所列的材料; 3、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必须受理,不受理说明理由; 4、使用标准回执,告知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并约定送达方式和时间; 5、对非管辖企业明确告知其管辖部门 |
受理至审批4个工作日内完成 |
工作作风 |
机关党委办 |
有关作风建设责任人 |
受理投诉 |
1、督办;2、核查;3、违规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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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审查 |
送审资料 |
资料齐全 |
书面审查:1、延缴人员是否为高级专业人员、企业经营者;2、是否工作需要; |
经办人 |
1、依法审查 2、提出初审意见 |
2天内 |
1、按延缴条件及时处理 2、采用标准文书、表格 |
延缴养老保险费政策 |
法规处 |
有关执法协调责任人 |
1、受理异议;2、执法检查 |
1、协商;2、合法性审查;3、提出执法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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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决定 |
初审意见及送审资料 |
审查完毕 |
提出审批意见 |
处领导 |
签发 |
1天内 |
1使用标准文书、表格;2、使用专用章 |
效能监察 |
监察室 |
有关效能监察责任人 |
1、日常检查;2、调查 |
1、督办;2、核查;3、违规究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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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送达 |
送审单位 |
处领导 已鉴发 |
1、发出有审批意见申请表;2、直接送达 |
经办人 |
送达 |
1天 |
及时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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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归档 |
送审资料 |
已送达 |
整理归档 |
归档 |
即时 |
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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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
法规名称(文号) |
条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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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穗府办[1990]91号) 2、《关于职工延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的通知》(穗社保[1998]25号 |
全文 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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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见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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