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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5年度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和办理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6-21 15-04-19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穗社保中〔2006〕18号

关于开展2005年度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和办理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等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搞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2〕70号)和《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等规定,我市现开展2005年度(即2005年7月-2006年6月)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和办理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工作
    (一)对帐人群:2006年6月底前在广州市市本级统筹区(不含番禺、花都、增城、从化等独立统筹区)内建立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且尚未终结养老保险关系或办理退休的人员。
    (二)对账单的领取时间:11月20日-12月31日。
    (三)对账单的获取方式
    1.前往单位参保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纸质对帐单或使用软盘、U盘等载体装载电子版的对帐单;
    2.可登录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http://www.gzlss.gov.cn或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页:  http://www.gzlss.gov.cn/sbjjzx/打印、下载对帐单(网上查阅、打印、下载对帐单的操作步骤详见附件);
    为提高办事速度和效率,请10人以上的单位使用软盘、U盘等载体装载电子对帐单或自行在劳动保障网上打印、下载对帐单。
    (四)我市将为所有参保单位开设实名制电子邮箱,同时对经单位激活和确认后的单位电子邮箱(办理邮箱的激活和确认手续详见网址www.gzemail.cn),还将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把本单位所有职工个人帐户对帐单寄送到邮箱。
    (五)单位在获取职工对帐单后,请及时向职工公布对帐单。
    (六)对于对帐单中记录的资料,如有异议,请单位携带相关的凭证,于60日内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核实更正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同已经对帐无误。
    (七)请单位除如期认真做好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对帐工作外,在对帐期间,也同时做好职工个人基本资料(如身份证、出生年月、工作日期等项目)的核对工作。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12333。
    二、办理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地在本市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而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人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网上查阅、打印和下载对帐单的操作步骤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      

                              
 网上查阅、打印和下载对帐单的操作步骤


     第一步,登录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http://www.gzlss.gov.cn或直接登录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页:http://www.gzlss.gov.cn/sbjjzx/,进入位于网上业务大厅内的“广州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简称:网上查询系统)登录页面;
    第二步,进入登录页面后,首先选择“用户类型”(用户类型分为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然后根据提示录入相应的信息,在完成以上操作后即可进入网上查询系统;
    第三步,进入网上查询系统后,单位用户选中页面左侧目录栏内单位信息查询下的“个人养老对帐查询”,即可进入有关页面,然后按提示操作后即可查阅、下载和打印本单位所有职工的2005年度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个人用户则选中“养老保险对帐查询”,即可查阅本人2005年度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然后再按提示点击有关按钮即可下载或打印本对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