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安全卫生与监察
转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3-06-20 15-29-51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
穗劳社安[199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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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区、县级市劳动局、市直属各单位,中央、省、外地驻穗单位: 现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第13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广州地区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目前,本市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都应认真贯彻执行《办法》,负责组织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二、本局委托广州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负责办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等具体工作。 三、《办法》规定制冷作业属特种作业工种,因此,广州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应立即着手组织开展制冷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本局反映。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本刊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年一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