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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卫生与监察

转发广东省劳动厅对在用剪冲压等设备进行专项治理的通知
时间:2013-06-20 15-29-38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穗劳社安[1999]1号

转发广东省劳动厅对在用剪冲压等设备进行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局,市属各集团公司,直属企业,中央、省、外地驻穗各企业:

    现将广东省劳动厅《关于在用剪冲压等设备进行专项治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各区、县级市劳动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必须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我市各行各业使用剪冲压设备十分普遍,因剪冲压设备造成的机械伤害事故经常发生,特别是在劳动者的投诉上访案件中,这类事故极为普遍。因此,加强我市剪冲压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十分紧迫而重要的基础工作。省劳动厅制订的《广东省在用剪冲压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检查表》(以下简称《检查表》)中,除了要求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剪冲压设备进行整改之外,还对企业的“安全管理状况”、“现场管理情况”两大方面提出了很具体的要求。各企业在自查过程中务必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各级领导要把这次专项治理活动作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在人力、物力上周密部署,精心实施,不走过场,扎扎实实地开展治理工作。

    二、检查办法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12月1日至明年1月30日)。各企业严格对照《检查表》,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并在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填写《检查表》一式三份,一份企业存档,二份报上级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企业的《检查表》直报市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如剪冲压设备达到30台或以上的企业,还应同时上报《30台以上在用剪冲压设备使用单位普查表》(以下简称《普查表》)。上报时限为明年1月30日前。企业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制订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属《检查表》中第二大项的隐患,应在自查期间完成整改;属《检查表》中第三项的隐患,应在明年二月底前整改完华。

    第二阶段:劳动部门、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复查(明年2月1日至4月30日)。市属以上企业且剪冲压设备达到30台(或以上),或市属以上制鞋、电子、机加工等剪冲压设备较集中的行业由市劳动安全监察部门会同主管部门进行复查,其余的委托主管部门组织复查。

    复查时,复查部门应携带企业上报的《检查表》进行现场查核,对与事实不符的项目要予以更正,并填写复查意见(注:即《检查表》24、25、26项)。对存在不符合《检查表》要求的事故隐患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书,抓好督促落实,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复查后,各主管部门要将整理好的《检查表》、《普查表》一份存档,一份报市劳动安全监察部门。

    各区、县级市属下企业(含镇、街、乡、村企业、私营企业)的专项治理工作由各区、县级市劳动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各区、县级市应在明年4月30日前,将达到30台(或以上)剪冲压设备的企业的《检查表》及累总后的《普查表》上报市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市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将组织现场抽查。

    第三阶段:总结收尾(明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各区、县级市,各主管部门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市劳动安全监察部门。

《检查表》、《普查表》由本局统一印制。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九日

 

广东省劳动厅议文件
 

广东省劳动厅关于对在用剪冲压等
设备进行专项治理的通知
粤劳字[1999]283号

    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劳动局、顺德市劳动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局,省直、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省因剪切机械、压力机械(开式压力机、闭式压力机、摩擦式压力机、弯板机、剪板机等)剪冲压等设备(以下简称剪冲压设备)造成的机械伤害的事故比较频繁,据统计,平均每年达2万宗以上,有的企业类似事故重复发生。造成事故多发的原因是:有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有的为降低生产成本而大量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缺乏安全装置的废旧剪冲压设备,有的没有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职工违章作业现象严重。

    为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决定结合近期开展的“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对在用剪冲压设备进行专项整治,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从今年10月15日起至2000年1月30日为止。其中:今年10月15日至11月20日为企业自查阶段,11月21日至12月31日为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企业主管部门核查、整治阶段;明年1月3日至1月30日,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对核查、整治情况建档并对前阶段整治中下达整改指令书或局部停产指令书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同时,省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抽查。

    二、工作要求

    (一)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应按《广东省在用剪冲压等设备使用单位劳动安全检查表》(以下简称检查表)(见附件一)第二大项“企业安全管理状况”的项目顺序制订完整的安生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要按检查表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第二大项“企业安全管理状况”必须全部达到A项;第三项“现场管理情况”(第18~22-6项)共19项必须至少有17项达到A项,否则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项目应在自查期内采取有效措施自纠。

    上述工作应在自查阶段内完成,并于11月21日前将检查表上报企业所在地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及企业主管部门。

    (二)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及企业主管部门应对企业上报的检查表整理并归档,其中在用剪冲压等设备满30台以上的要按附表二的要求专门列成档案并上报省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另外,对“企业安全管理状况”和“现场管理情况”达不到要求的项目,应下达整改指令书或局部停产指令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三)在用剪冲压等设备使用单位被检单位要达到总数的80%以上,其中满30台以上的要达100%,到2000年1月30日,在用剪冲压等设备合格率应达90%以上。

    在整改限期内整改仍不合格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要按照《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并视情况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其实施停产整顿。

    (四)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和企业应重视对在用剪冲压等设备的整治工作,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努力减少此类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整治工作各阶段各市工作进度、总结要及时报告,明年2月15日前各市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省安生生产综合管理部门。

    附件一:广东省在用剪冲压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检查表(本汇编略)

    附件二:30台以上在用剪冲压设备使用单位普查表(本汇编略)

广东省劳动厅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