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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卫生与监察

关于对全市特种作业人员健康检查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3-06-20 15-28-56

广州市劳动局

广州市卫生局

文件

穗劳安〔1999〕1号

关于对全市特种作业人员健康检查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日益增多。过去对特种作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管理较为混乱,致使一些患有职业禁忌症和职业性疾病的人员违规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屡有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对全市特种作业人员健康检查实行统一管理,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从1999年6月1日起,全市的特种作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工作,由广州市劳动卫生监督监测所组织实施。凡广州市区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到广州市劳动卫生监督监测所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二、各体检机构必须经由市劳动局、卫生局认可,持有认可证后才能从事特种作业人员体检工作。

三、全市特种作业人员健康检查实行统一管理,是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监督,确保安全作业的一项重要措施。各体检机构要严格按照体检标准,认真负责地做好这一工作。特种作业人员经体检后,各体检机构应作出“合格”或“不宜从事特种作业”的结论,并加盖“广州市特种作业人员体检专用章”。劳动部门据此印鉴为其办理考证或年审手续。

四、各体检机构须按规定将有关数据和资料报市劳动卫生监督监测所。

五、各县级市的特种作业人员体检工作,由各县级市劳动局、卫生局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六、体检收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附件:市区各体检站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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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局

广州市卫生局

一九九九年四月六日

 

附件:

市区各特种作业人员体检站详细地址

 

站名

地 址

第一体检站

天河黄埔大道十二医院(黄埔大道与广州大道立交桥旁)

第二体检站

广园中路景泰直街35号十二医院广园分院

第三体检站

市十二医院海珠分院(江南大道穗花新村二巷12号之一)

第四体检站

黄埔港湾路黄埔区卫生防疫站

第五体检站

芳村塞坝口兴东路万盛街11号之一芳村区卫生防疫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