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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卫生与监察

转发省劳动厅关于防止灾区劳动力盲目入粤的通知
时间:2013-06-20 15-28-21
广州市劳动局 文件
穗劳就字〔1998〕5号

转发省劳动厅关于防止灾区劳动力盲目入粤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局,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各社会职业中介机构:

现将广东省劳动厅《关于防止灾区劳动力盲目入粤的通知》(粤劳就函〔1998〕28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本局反映。

 

广州市劳动局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六日

 

关于防止灾区劳动力盲目入粤的通知

粤劳就函〔1998〕283号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劳动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局:

今年,部分省份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群众财产受到巨大损失,造成生活困难。由于我省的特殊环境,据分析,灾后可能有不少灾区劳动力进入我省寻找工作。为了防止大量灾区劳动力盲目入粤,维护我省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保证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省政府部署,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及早部署。灾区劳动力进入广东寻找工作,情况比较特殊和复杂,可能出现流动量大、流向面广和流动盲目性强等特点,如处理不妥善,将严重影响我省的声誉和社会安定,因此必须以十分慎重的态度,过细的工作方法处理好这个问题。对此各地劳动部门要有清醒和足够的认识,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及早制订有关工作方案和防范措施。从现在起至明年春运期间,要密切注视灾民进入我省态势,对出现大量灾区劳动力盲目流入本地区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省劳动厅汇报,并做好过细工作,积极进行疏导。同时各市还要会同有关部门着手研究制定明年春运期间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方案并上报省劳动厅。

二、严格招用外省劳动力的管理。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严格企业从外省招工的审批,确保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各用人单位都不得自行或委托社会职业中介机构及个人到灾区招工。从现在起到明年春运期间,各地各单位不得召开以介绍和招用外省劳动力主要对象的劳务交流会,企业用工应尽量招收省内劳动力。要教育在岗民工不得介绍或携带新民工到广东寻找工作。要加强招工广告的审查,正确引导传媒发布从外省招工的信息,防止误导外省民工盲目入粤。要强化流动就业“证卡合一”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凭外出就业登记卡办理就业证的规定,年底前证卡合一率要达80%以上。

三、加大劳动监察力度,打击社会非法职业中介活动。各地劳动监察机构要将打击社会非法职业中介活动纳入劳动监察的重要内容。对以骗取钱财为目的,利用灾区劳动力外出找工的强烈愿望,乘机诈骗钱财,扰乱社会治安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坚决查处,触犯刑律的,要送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四、稳定原已招用的来自灾区的员工队伍。积极做好用人单位工作,对原已招用的来自灾区的在岗员工,非因企业破产和濒临破产须大批量裁员以及非因员工本人违纪违法的,企业一般不要辞退,避免给他们的家庭造成新的困难,增加社会上劳动力流动总量。用人单位的工资发放,要保证落实,保障灾区员工生活和支援家庭度灾。各地要把上述工作作为支援灾区的一项具体工作认真抓好。

五、加强部门和省际间配合,共同搞好工作。要争取宣传部门的配合,大力宣传我省劳动力供求的实际情况和使用外省劳动力的政策规定,开展防止灾区劳动力大规模盲目入粤方面的宣传教育,正确引导劳动力有序流动;要争取公安、工商等部门的配合,共同搞好社会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要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及早做好明年春运民工客流摸底调查,制订春运计划,搞好春运工作。同时,要保持与外省驻粤劳务办事机构的联系,定期通报情况,并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六、建立情况汇报制度。各级劳动部门都要密切注意灾后民工进入本地的情况,及时掌握民工流动状况,并向当地政府和省厅汇报情况。从9月30日起到明年春运前,各地级市每15天要汇报一次民工流动的情况;春运期间,每3天汇报一次情况,如有突发情况要立即汇报。为了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和上下情况的沟通,各地级市要成立负责此项工作的小组并指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请于9月30日前报我厅。联系人:于春涛,联系电话:020-83877822,83822974;传真:83877480。

广东省劳动厅

一九九八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