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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卫生与监察

关于改革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6-20 15-24-28
广州市劳动局 文件
穗劳安字[1997]9号

关于改革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局、市直属各单位、中央、省、外地驻穗单位:

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素质,调动特种作业人员积极性,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责任感,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更加标准化、规范化,为此本局决定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制度进行改革,现就有关具体做法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特种作业人员采取分散培训,集中考试制度。从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起,全市特种作业人员应在取得办学资格的培训单位完成本工种理论和培训课程后,学员凭培训单位的通知和出具的准考证集中到市指定的考场进行理论和实操考试。集中考试的具体办法和地点由广州市劳动保护宣传教育中心负责制定和通知。但分散培训不是放任不管,本局将进一步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单位的资质审批,强化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同时进行。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和年审的特点,在培训、考试的同时,对其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有利于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调动特种作业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就业竞争能力。为此,本局决定以电工培训、考核为试点,实行参加电工培训、考核的人员,可以同时申请考核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初级技术等级证,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到其它特种作业人员。具体工作由本局职业技能开发处、劳动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以上改革措施,请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共同努力将这项改革搞好。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困难,请及时向本局映。

 

广州市劳动局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