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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与经济补偿
转发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时间:2013-03-26 15-35-21
广州市劳动局 文件 |
穗劳关字[1997]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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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
各区、县级市劳动局、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直属企业:? 现将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9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
广州市劳动局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日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 劳办发〔1997〕98号
? ? 广州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的请示》(穗劳函字〔1997〕193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五条中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的理解问题。这里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是指两种情形,第一种是指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第二种是指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超过一年但余下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计发经济补偿金时对上述不满一年的工作时间都按工作一年的标准计算。? 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关于“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的规定,适用于该办法中的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 ??
劳动部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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