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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情况报送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3-03-26 15-35-21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穗劳社关〔2004〕2号

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情况报送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市直属各单位,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中央、省及外地驻穗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情况报送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部门对管辖的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并填写《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统计表》和《集体合同报送审核情况统计表》,于每年1月10日及7月5日前报本局劳动关系处。

二、中央、省属及外地驻穗企业的职工,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厅的要求,按属地原则直报本局劳动关系处。

三、2003年全年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情况,请于今年2月23日前报出。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四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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