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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异地迁转户粮关系职工因违纪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有关手续的复函》的通知
时间:2013-03-26 15-35-21
广州市劳动局 文件
穗劳计字[1997]17号

印发《关于异地迁转户粮关系职工因违纪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有关手续的复函》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局,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市直属企业:?
    现将《关于异地迁转户粮关系职工因违纪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有关手续的复函》(穗劳函字[1997]254号)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本局反映。
 
                             

广州市劳动局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异地迁转户粮关系职工因违纪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有关手续的复函


市建材企业集团公司:
    《关于异地迁转户粮关系的合同制职工违纪解除劳动关系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停缴手续的请示》收悉。现复如下:
    一、鉴于目前异地迁转户粮关系的职工,省公安厅已明确规定不能强行注销和迁移其户口,因此该类职工的户粮关系应暂保留在所在单位,待后处理。
    二、异地迁转户粮关系的职工因违纪解除劳动关系应按如下办法处理:
    1、用人单位对职工开除、除名应逐一开具开除、除名通知(样本附后),加具公章,将此资料分别放入职工档案。
    2、用人单位办理该类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应递交书面申请和开除、除名通知书(复印件),经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后,报本局(计划工资处)核准,然后到市劳动服务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3、用人单位凭市劳动服务公司开具的证明到市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办理社会保险费停缴手续。
    三、本市其他单位同类情况按上述意见处理。
 
 

广州市劳动局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四日


 
 
职工开除、除名通知书 

姓名

性别

年龄

何 时 入 户

 

 

 

 

 

   开   除

原因:

 

 

原因: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本文视同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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