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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

关于认真做好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及续订工作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3-03-26 15-35-21
广州市劳动局 文件
穗劳关字[1998]7号

关于认真做好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及续订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局,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直属企业:?
    为有序地做好企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及续订的工作,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的稳定,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继续加大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的力度,要将《劳动法》的宣传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要不断提高企业经营者与劳动者的法制观念,要准确地理解、熟练地运用有关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的政策规定,依法做好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二、树立全局观念,积极稳妥、有序地做好本单位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及续订工作。各用人单位要全面分析本单位劳动力的结构状况,做到有计划地分期分批调整本单位的劳动力结构。要深入了解合同期满职工的家庭生活情况及存在的实际困难,分门别类地妥善处理。努力做到减少震动,平稳过渡。?
    三、原固定工在本单位转制的下列人员劳动合同期满后,凡属企业不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按隶属关系报市或区(县级市)劳动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一)1959年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15周年以上;?
    (二)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
    四、在本市职工医疗社会保险制度实施前,凡属《广州市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实施办法》(穗劳福字〔1998〕5号)第五条规定,不得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伤病职工合同期满时,企业应与之续订劳动合同。凡在合同期满、医疗期满,或合同期未满、医疗期满或医疗期内医疗终结的职工,应允许其申办“非因工负伤与疾病等级评定”手续,用人单位应按《关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鉴定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穗劳福字〔1998〕3号)的规定,对伤病职工进行疾病等级或劳动鉴定。在办理鉴定期间,企业不得与其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应与该职工延续劳动合同至鉴定结论已送达伤病职工本人时止,并根据鉴定结论办理相应手续。
    五、各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广州市外来劳动力管理试行办法》(穗劳就〔1998〕4号)等规定,凡是规定不得使用外来劳动力的行业、工种,坚决不准使用;按规定允许使用的,应贯彻“先市内、后市外”的用工原则,严格控制使用的范围。在本单位职工劳动合同期满时,应认真考虑将本市劳动力能胜任的现正使用外来劳动力的岗位腾出来,让合同期满的职工竞争上岗。对愿意并可以顶替本单位外来劳动力岗位的合同期满职工,应予其续订劳动合同,安排在原外来劳动力岗位工作。不得趁职工合同期满的机会违反规定换用外来劳动力。
    六、对于本单位目前确实无法安排生产工作岗位的合同期满职工,因种种原因暂时不能终止劳动关系的,在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时,可明确安排职工下岗,按《广州市下岗职工管理暂行办法》(穗劳计字〔1998〕8号)明确有关权利义务,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待后视生产经营发展情况再作安置。?
    七、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期满而不再与之续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应严格按照《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因故未能足额发放生活补助费或拖欠了工资、医疗费的职工,除本人自愿放弃其权利外,企业应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直至上述各项费用支付完毕之时,劳动关系方能终止,并为其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八、切实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实施层级负责制。各行业、企业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要紧紧围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做好企业下岗分流、减员增效过程中出现的劳动争议工作;要认真研究企业改革中劳动关系的建立、变更、解除、终止、续订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要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依照《劳动法》及《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加强本单位的劳动关系调整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小组)的作用。对一些职工的思想顾虑,容易产生劳动争议的问题,要就地、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之中。要以积极的态度和高度的责任心,切实做好来信来访工作,预防集体上访事件,促进企业改革和社会稳定。?
    本通知精神请立即传达贯彻。???
                                                           

广州市劳动局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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