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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服务体系“新三化”建设三年工作规划》的通知
时间:2013-03-26 15-35-21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穗劳社就〔2005〕1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服务体系“新三化”建设三年工作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

现将《广州市就业服务体系“新三化”建设三年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广州市就业服务体系“新三化”

建设三年工作规划

(2005-2007年)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2003年8月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的就业服务体系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以下简称“新三化”)的要求,全面启动就业服务“新三化”各项工作,加快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全力打造公共就业服务品牌,充分发挥就业服务对促进就业的重要作用,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加强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4〕103号)、省劳动保障厅《广东省就业服务体系“新三化”建设工作规划(2005-2007年)》(粤劳社〔2004〕117号),以及市委办公厅、市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操作方案〉的通知》(穗办〔2004〕5号)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整合资源、完善体系、健全机制、优化服务”的方针,根据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以人本服务为核心,以促进就业为目标,勇于实践,敢于创新,整合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健全各项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提高就业服务队伍素质,提升就业服务水平,努力开创我市就业服务工作新局面,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稳定全市就业形势。

二、工作目标

到2007年底前,建成城乡统一、机构完善、配置合理、制度规范、队伍专业、服务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体系。

具体目标是:

(一)抓好落实市、区(县级市)、街道(乡镇)“三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编制和财政核拨经费工作。

(二)市及各区(县级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成功能齐全、标准统一、制度完善、手段先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就业服务大厅。推进村(居委会)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站建设,使就业服务网络由街道(乡镇)向村(居委会)延伸,从而完善市、区(县级市)、街道(乡镇)、村(居委会)“四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体系。

(三)在2005年底前建立健全全市统一公共就业服务项目及公共就业服务管理的基本制度,并于2007年底前,基本统一城乡就业服务和管理制度。

(四)建立覆盖市、区(县级市)、街道(乡镇)、村(居委会)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劳动就业服务计算机管理平台;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收集、发布和评估制度,2005-2007年,在现有基础上每年信息收集量递增15%。通过信息的发布树立公益性的就业服务形象。

(五)至2007年,全市每年新增就业人数20万左右,有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就业率60%以上,有就业愿望的“4050”失业人员就业率5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每年新增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万人。

(六)继续推进“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程,基本解决“零就业家庭”的就业问题。2006年底前,结合本市实际,创建2-3项就业服务品牌,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援助工作。

(七)2006年底前建立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对机构在职人员开展岗位业务培训。提高就业服务队伍的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全面开展优质、高效、快捷、规范的人性化服务。

三、工作任务

(一)加快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现就业服务制度化。

1、就业登记和免费就业服务制度。

(1)密切围绕全市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目标,建立科学、规范、统一的就业登记制度。一方面全面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登记工作,探索就业登记管理的新模式;另一方面,积极改革现行城镇人员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改善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取消城镇、农村“二元”就业登记制度的管理模式,本市人员均按统一规范的业务流程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使用统一样式的就业手册;享受统一标准的就业服务。

(2)建立全市就业统计制度。2005年底前,根据劳动保障部、省劳动保障厅就业统计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订合理的统计表式;规范指标统计口径;改善统计手段,建立符合广州实际的就业统计制度。

(3)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政府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进一步完善本市就业援助政策,建立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本市人员订单式培训就业、贫困失地农民家庭劳动力培训就业等免费就业服务新项目。

2、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制度。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就业援助,坚持日常援助和集中援助相结合。要根据市制订的就业工作目标,重点做好“4050”等就业困难群体的日常就业援助工作。各区(县级市)要根据辖内人员的具体就业情况,继续开创个性化就业援助项目,依托社区,对重点援助对象实行“一帮一”跟踪服务。当前,全市重点推行“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创业上岗扶持一条龙服务”、“本市人员订单式培训就业”、“贫困失地农民家庭劳动力培训就业”等援助项目。

3、政府出资购买服务和培训制度。

(1)完善再就业专项资金资助制度,形成政府购买就业服务和培训成果的机制,制订与服务绩效挂钩的专项经费使用办法。根据全市城乡统筹就业的要求,增设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资助新项目,用于鼓励开展相应的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积极探索城乡统一的资助管理模式,使用统一的操作平台。

(2)建立长效的就业服务经费投入机制。按照中发〔2002〕12号、粤办发〔2004〕6号和穗办〔2004〕5号文的规定,2005年底前,争取将就业服务经费按原定项目足额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从2006年起,将就业服务经费列入各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科目,并逐年加大投入。

4、公共就业服务统筹管理制度。

(1)建立工作领导机构,制订实施方案。市及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的要求,成立就业服务“新三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指导辖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进“新三化”工作,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达到有目标、有任务、有措施、有步骤、有考核的“五有”要求。

(2)整合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完成全市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按照粤办发〔2004〕6号、穗办〔2004〕5号文的规定,区(县级市)以上政府要全部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财政核拨经费,解决机构建设的瓶颈问题。二是2005年底前,按照省劳动保障厅制定的《广东省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规范建设暂行规范》,实现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八统一”(即:统一工作职责、业务流程、资料台帐、服务规范、管理制度、信息系统、设施标识、人员配备标准)。三是制订全市村(居委会)劳动保障工作站建设规划、建设标准,建立管理和资助制度,将就业服务体系延伸至村(居委会),建立村(居委会)劳动保障工作站,加快建立市、区(县级市)、街道(乡镇)、村(居委会)“四级”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体系。四是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整合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就业训练中心和劳动力市场中心等就业服务机构,发挥就业服务的整体功能。

(二)以人为本,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就业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推动就业服务专业化。

1、拓展就业服务功能,树立就业服务品牌。

紧密围绕省劳动保障厅落实“三个拓展”的要求,完善就业服务功能。一是在开展现有基本服务项目的同时,大力拓展新的服务项目。市及各区(县级市)在狠抓“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创业上岗扶持一条龙服务”、“本市人员订单式培训就业服务”、“贫困失地农民家庭劳动力培训就业服务”等就业服务品牌的同时,要因地制宜,贴近不同失业群体需求,积极开创就业服务新品牌。二是在开展现有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同时,努力拓展新的服务内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完善现行的就业服务制度,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标准。重点做好各类失业人员的培训就业一条龙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三是在做好公益性就业服务的同时,积极拓展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劳务派遣、信息服务等有偿服务。积极推广市及部分区(县级市)开展有偿就业服务的工作经验,建立全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劳务派遣服务网络。

2、坚持人本服务理念,大力倡导就业服务人性化。

(1)推行“诚心服务,真情相助”的人本服务理念。一是“诚心服务”,就是要做到“六心”,即接待群众热心、解答问题耐心、办事处事细心、帮助群众尽心、提供援助贴心、服务充满爱心。二是“真情相助”,要做到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真情投入,想其所想,急其所急,帮其所需,力求服务对象满意。

(2)开展创建满意窗口活动。以服务对象为基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大力开展创建就业服务满意窗口活动。一是制订具体标准,深入开展八项服务,即文明服务、公开服务、主动服务、承诺服务、配套服务、帮扶服务、个性服务和高效服务;并建立评选制度,选出工作优秀的服务窗口,进行表彰。二是全面实施“一站式”服务。2005年6月底前,各区(县级市)要依托现有的就业服务机构综合服务大厅,完善“一站式”就业服务内容,健全服务项目,统一设置失业登记、就业登记、职业介绍、培训指导、咨询服务、就业援助、专项服务(指为就业困难群体、应届毕业大学生、“零就业家庭”等特殊群体提供专门服务)、再就业服务(指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和办理享受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手续)、创业上岗扶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基本服务窗口,实现办理各项就业服务业务一条龙服务。

3、建设战斗力强的专业化就业服务队伍。

2005年底前,建立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准入制度。2006年后进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岗前培训,持证上岗。2005年底前,全市组织完成街道(乡镇)以上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现职人员在岗培训,着力提高就业服务队伍的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建立一支人民群众满意的公共就业服务队伍。

4、完善就业服务信息化管理,改善就业服务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水平。

(1)完善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一是增强信息网络管理功能,对未纳入网络管理的就业服务项目要尽快建立信息库,构建业务操作平台。尤其是农村劳动力资源管理,要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构建相关的管理系统,各区(县级市)要积极开展劳动力资源的调查采集工作,充实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为全市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打好基础。二是整合网络信息资源,构建统一的就业服务网络管理平台。整合现有失业登记、就业登记、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再就业专项资助、失业保险、《再就业优惠证》等管理系统信息资源,开发统一的就业服务管理系统,实现各项信息在同一平台上交流、共享。三是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向村(居委会)延伸,使基层工作人员准确、实时地掌握就业岗位和劳动力资源信息,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2)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收集、发布和评估制度。一是要广泛收集劳动力需求信息,收集的信息要全市共享,通过信息的发布树立公益性的就业服务形象。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的要求,确保在2005-2007年,在现有基础上每年信息收集量递增15%。二是全面开展信息分析评估工作。抓住劳动力市场供求中的主要问题开展调查分析,增强分析评估针对性,为就业服务提供有力的参考依据。

5、建立就业服务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制度。

抓好典型,总结经验,大力推广就业服务工作先进单位。按本市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和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要求,建立评选制度。

(三)面向社会,发动社会,全面促进就业服务社会化。

1、面向社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面向社会为各种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不但要做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服务工作,还要根据社会对就业服务的需求,扩大服务对象的范围,把本市农村劳动力、新成长劳动力、高素质劳动力、高校毕业生以及流动人员等纳入到服务范围中。

2、动员社会资源。一是要统筹规划和依法管理各类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加强管理,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和行为;同时,要制定措施鼓励发展各类专业性职业介绍机构,规范、指导职介机构开展职业介绍、就业培训、职业指导、劳务派遣等就业服务。二是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开办的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实现就业岗位和劳动力资源信息跨系统交流。

3、强化社会监督。一是公开服务项目、内容、标准,实行制度公示,增加办事透明度。二是建立服务反馈制度,设置群众意见箱,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群众反馈的意见。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

市劳动保障局制订下发全市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三年工作规划后和各区(县级市)市劳动保障部门在2005年2月底前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并报市备案。

(二)组织实施。

从2005年起,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既定的方案和目标任务开展各项工作,并按期完成各阶段任务。

(三)检查评估。

从2005年起,市劳动保障局每年组织一次检查评估工作;2007年7月至9月进行总评估和验收。

(四)总结交流。

各区(县级市)要及时汇报工作情况,总结成功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全市每年定期召开“新三化”工作经验交流会,广泛宣传经验和成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尽快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中央、省、市“新三化”建设会议的精神,争取各级政府对“新三化”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市及各区、增城、从化市成立就业服务“新三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工作。

(二)建立检查和考核制度。

将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工作列入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内容,每年由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区(县级市)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政府考评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宣传。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宣传栏、新闻媒体、互联网等不同渠道围绕“新三化”的内容、程序、手段、制度、机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成效、经验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宣传,开展“新三化”建设的大讨论,在全市劳动保障系统掀起推进“新三化”、坚持人本服务的高潮。

(四)经费保障。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财政的支持,筹措经费,保证“新三化”建设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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